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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非公开审理三星在华商业欺诈案细节过程

庭审:非公开审理三星在华商业欺诈案细节过程

2008年5月7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书记员临时宣布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因涉及商业机密,此次开庭不公开审理,拒绝任何人员旁听。



进入43号法庭的下列人员:
法院(2人):法官、书记员各一名
原告(2人):北京安特利办公设备经营中心 代表 李经理
                       原告委托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名
被告(5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两名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两名
                       北京亚森艾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经理一名

法官敲惊堂木后,原告安特利委托律师陈述起诉内容后,分别由第一被告三星委托律师、第二被告神州数码法律顾问、第三被告亚森北分经理应诉答辩。
被告三星委托律师,不认可原告安特利上诉内容。

被告神州数码法律顾问,应诉两点:1.原告起诉书中涉及的产品非被告神州数码所生产的产品,并明确指明是三星公司生产的产品。2.被告神州数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认为不用承担责任。

被告亚森应诉,原告起诉书中涉及的产品由被告三星生产经由被告神州数码进行销售,亚森作为与三星合作只是作为技术提供方,在涉及的产品怎么生产、怎样销售是与亚森无任何关系的。

原告安特利委托律师向法官递交了十余项的证据后,开始逐一陈述证据内容。被告三星、被告神州数码先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质疑应辩,被告亚森没有进行应辩,其认为原告的证据与亚森无关。法官再次要求被告亚森进行应辩,亚森认为虽然和三星有技术合作,但涉及的产品并不是其生产、销售。被告亚森对原告提出的证据1中,某些网站报道亚森与三星、神州数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证据产生异议,怀疑网站内容是可以修改的,某些网站报道发布会内容的机器型号与合同中的型号不一致。证据2中,被告神州数码给原告安特利开据的发票没有看到。证据3至13与亚森作为一个技术提供商无关。

法官要求三个被告提供证据,三星、神码、亚森均表示没有证据提交。之后,进行法庭质问(法官向原告、被告提出问题)。

法官向原告提出质问,关于产品数量(413台还是813台)。原告答,合同签订是813台,第一次供货是413台,到货后发现机器有问题(问题指没有iFAX功能)。

法官向被告神州数码提出质问,供给原告的机器是否有问题,是否有iFAX功能。被告神州数码答,不了解,到底有没有这个功能需要回公司问业务人员,因为是法律顾问所以不了解。法官再次质问被告神州数码,你们又不是昨天(指2008年5月6日)才拿到传票?!被告神州数码法律顾问回答,因为不了解iFAX功能是不是特指网络传真功能。法官没有继续质问神州数码。

法官质问被告三星公司,SCX-4725FN iFAX这个机器中iFAX功能指什么?神州数码与本案是否有关系?被告三星答,对iFAX功能我觉得、解释、理解成是一种传真功能,我认为可能是被告神州数码发错货了(机器功能与包装介绍内容不对应)。法官问,那你(指被告三星)在事后与神舟数码沟通了吗。被告三星律师答,沟通了,请求神州数码把发错了的货如实收回,并给原告赔偿。再由被告三星给原告供应带有iFAX功能的SCX-4725FN iFAX机器。

在被告三星公司的代表律师讲到此时,原告安特利李经理情绪激动讲,我们多次(至少6-7次的见面谈判)要求三星给换带有iFAX功能的SCX-4725FN iFAX机器,一直拖到现在(近1年时间)。如果你们(三星)能生产出带有iFAX功能的SCX-4725FN iFAX机器,我们马上撤诉。

法官质疑,原告将亚森列为被告没意义,其与生产销售无关。法官要求原告将证据2(神码开据的安特利购买发票)拿到法庭。

法官最后向被告三星提出,回去好好核实一下是否有iFAX功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神州数码供错货?不要激发矛盾,有没有带有这个iFAX功能的产品给原告进行更换。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原告安特利代表李经理情绪再次激动,提出三星世界500强,我们是小公司,压着我们一百多万的货,也不给我们解决,我们和神州数码、三星都有很好的合作,因为这个事情,取消给我们的返利......

法官讲,三星和神州数码尽快给答复(上述质疑的答案),调解比最后审判的好。原告问法官,下次什么时候再开庭是不是又要拖几个月。法官答不会尽快解决,因为这个案子是走快速处理流程,不会等几个月的。

以上内容是开庭审理的全部过程,无任何删减及修改。

三星OA产品在大陆渠道为:北区神码、南区英迈,英迈是否销售涉及SCX-4725FN iFAX的三星多功能打印机不详。

关于法院快速处理流程,规定必须在2008年6月3日前必须判决或调解结束,所以第二次开庭最迟时间为2008年6月2日。

如走正常处理流程,开庭需要3个法官,在2008年9月3日前必须判决或调解结束,所以第二次开庭最迟时间为2008年9月2日。

由于被告三星提出不公开审理,拒绝任何人员旁听,所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打印机事业部总监方向先生和另一名三星业务人员也不能进入法庭进行旁听,在庭外苦等,在等待过程中,接到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打印机事业部部长闵景焕先生电话一个,电话内容涉及XXXXX与闵部长招贤一名等事宜,这位贤能原就职于某知名OA厂商并有行业客户资源,方向先生力保其人品及能力。方向先生还接受了某网媒科技频道编辑的非正式性采访,并表示除了这个案子以外的内容可以聊、谈产品,案子让他们(43法庭内的人员)去整吧。在谈及产品过程中,透露三星OA产品渠道将会进行扁平,多功能产品直接扁平到核心经销商,单一功能产品将继续和神码做,原因是现在购买单一功能产品的消费群体再缩水。

令笔者惊讶的内容是,在方向先生在庭外等候的过程中,至少30分钟右手中拿着一串黄色佛珠在“蹂躏”,不知道用啥词语形容。没想到这位年薪百万三星OA操盘手在法院庭外急切等待结果之时,还能虔心念佛让笔者大开眼界。

另据了解,在方向先生初次了解到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之时,主动致电原告,问及是否起诉其个人,最后得知是公司对公司,法人对法人的情况,与其个人无任何关系后,才安下心来,继续虔心修行。

[ 本帖最后由 大参考北京站 于 2008-5-8 0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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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机密,此次开庭不公开审理,拒绝任何人员旁听

这个帖子发出来说明有内鬼
很精彩!赞楼主一个!求管理员加精!
呵呵,看来三星的这个操盘手也不是啥好鸟嘛。。。。。。

先求自保啊
目前三星的垄断是无人撼动,只有让法律来约束它了
进来顶下!
1399的三星不是在卖假货么?
单位买的三星SF-565P一体机,当时要了2800多,用了大概2年。TMD新买回来还没有打到2包纸就显示没有墨水了,疯狂的叫,但是就是他显示没有粉以后老子又打了4包大概2000张,好了过保修了,灌了一次粉,硒鼓就挂了,只好花400块买了个原装的,结果传动系统又坏了,疯狂卡纸,没办法现在只好走后门,前面出不来了,将就用了1个月,现在TMD只要一打多就夹纸,5张一出,现在完全不能正反打印,你打了奇数页,放回去打偶数页铁定夹纸,到后来比TMD单面打还废纸!!!而且换了新硒鼓以后打印机还是显示没粉,只要一开机器就狂报警,算下来一共打了不到4000张,基本就要报废了,成本是大概3500块,合打一张要一块钱!!!还不算电费,纸钱,就光打印机的钱!!!

真是选择三星,选择伤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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