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alexwang0808 于 2008-5-5 10:52 发表 
大参考变身天涯社区啦。。。
把自已的经历写出来,是很好的分享的过程;但请大家搽亮双眼,古人说过“鳄鱼的眼泪不能相信”,“最毒妇人心”。。。。。
当然,我们不认识楼主,谈不上“品评谁对谁错”,对于事情的过程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防微杜渐”。
别TMD的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合作是双方都有利益,才能共事。没有利用的价值,当然别人踢掉了,踢掉就踢掉吧,又能如何呢?
难道让人发泄一下“情绪”都不行么?
不要和女人做生意,我忘了这是谁说的话了。
小心,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