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N次这样的事情了,一般来说,需要和商场协商解决,
经常有人在商店、超市购物或办事时,停放门口的自行车被盗。
商场是否对于丢失的自行车有赔偿的义务呢?要先确定客户和商场之间有没有形成了保管协议。
如果商场收取了停车费或保管费,并且给了保管凭据;那么,客户与商场就有了一个临时的财物保管合同,客户就可以要求商店赔偿。
有时候,尽管商场没收费,但在客户进入商场时,曾经给于商场的人员交代过,商场人员答应给于看管;那么法律也可认定客户和商场之间形成了免费保管车辆的口头协议。商场也有义务给于赔偿。
但是如果商场没收任何费用,商场的人员也未有看管的口头承诺,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自行车移交的过程,客户和商场之间的行为就不具备形成保管合同的必要条件,法律就不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这时候,丢车的责任客户只能自己负责,无权要求商场赔偿。
很多商场门口有“停车落锁,丢失自负”的明示牌,就是说本商场没有给于客户免费保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