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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 发表于 2010-3-12 09:00

惠普:要换机先从消协撤诉,客服录音全程曝光

[i=s] 本帖最后由 小灵通 于 2010-3-12 09:05 编辑 [/i]

四川消费者叶帆在几年前购买了惠普产品后,发现屏幕出现黑屏、闪屏、雪花屏等质量问题。在和惠普客服沟通时,却遭遇了客服的强硬回应。

3月11日,叶帆提供的一份电话录音显示,在商量产品更换问题时,售后服务人员告诉他,要解决产品问题,必须先到消协撤诉。惠普这一强势的做法遭到外界的强烈质疑。

在短短5分钟的谈话中,惠普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马春艳告知叶帆,如果要解决换机问题,必须先到消协撤诉,并且同惠普公司签订所谓的《备忘录》,才可以为其进行换机。

“撤诉是惠普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叶帆表示,撤诉之后,由惠普公司代表消费者向惠普代理商解决赔偿问题,惠普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更换什么样的机器,以及何时落实该事件,而后的一切事情就与惠普无关。

对于惠普的“无理要求”,叶帆并没有答应。他表示,他此前在消协所写的报道均为事实,事情没有解决,就不可能撤诉。

马春艳还向叶帆表示,该解决方案是惠普公司“已定方案”,如果这个方案不能解决问题,可以由消协出面去申请仲裁。

[b]律师:惠普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b]

虽然叶帆和高淑娟的问题最后都基本解决,但他们对惠普的态度十分不满。“此备忘录完全是霸王条款,我拒签,惠普就拒绝了换机”,同样受害的高淑娟表示。

在《备忘录》中,可以看到相关的条款:“在甲方将以上新机付给乙方后,乙方保证今后将不再就此用户投诉的产品或此事相关的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双方就此事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备忘录所涉及的内容。”《备忘录》时间为2009年9月16日,甲方为惠普公司代表乔文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部蒋苏华律师表示,任何要求都要建立在维护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虽然该《备忘录》属于个别消费者同惠普公司的私下协议,但是作为消费者的第三方,依然有知情权。另外,要求产品问题必须先签订《备忘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b]中消协投诉部部长:惠普召回太轻了[/b]

针对惠普电脑集体维权事件,中消协投诉部部长王前虎表示,召回算不上惩罚,而且也远远不够,“太轻了”。

王前虎表示,按照现有的法规,厂商有义务做好善后处理,使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并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对于惠普这些受害的消费者,厂商除了召回或维修产品外,还应承担消费者的间接直接损失。如租用电脑费用,维修时打车费用等。”

普电脑集体维权事件公益律师团王义峰表示,上周五已向质检总局快递了申诉书,目前已有300名消费者同律师团签订代理协议。

对此,惠普中国公关部门3月1日重申之前的表述称,“如果在保修范围内的,将免费维修,如果是保修时间外的,可能要消费者自己出钱维修。但是还没有考虑到召回。”

naoyu6666 发表于 2010-3-12 10:08

媒体强势了,能从本质上增强消费者的权利维护意识,好事!

82975000 发表于 2010-3-14 23:00

掌握好一个度,别让别有用心的媒体给利用了,几年前?雪花屏?

汉中汉子 发表于 2010-3-15 23:32

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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